会计学中, 公司由于偷盗, 破损, 遗漏等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存货短缺·存货短缺是指
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由于供货单位少发、运输途中
合理损耗以及运输部门原因,所造成的到货数量小于发票数量。
库存短缺,因为并不完全会使企业蒙受损失,再加上存货尚未入库,所以不需要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供货单位造成的存货短缺,如果尚未付款,付款时扣除短缺部分的数额就可以了;如果已经付款,应通过“
其他应收款”核算。然后追索货款或通知供货单位补充发货。对于运输途中的
合理损耗,在
总分类帐中不必进行处理,只需要在
明细帐中调整实收数量与购人单价就可以了。对于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同时向运输单位索赔。
例丙企业从外地C公司购进玻璃烧杯一批,共600个,单价20元。C公司开来
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00元,
增值税2040元。同时转来普通发票一张,垫付运费2000元。丙企业通过
银行支付了上述款项。烧杯到货后,经验收发现C公司少发10个,运输过程中打碎30个。根据有关凭证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货款时
借:
材料采购——烧杯13800(02000+2000×9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2240(2040+2000×10%)
又例丁企业从D煤矿购进原煤3000吨,用火车运回。每吨煤单价200元,共计货款600000元,增值税款102000元,另支付运费5000元。煤到货检斤后,发现短缺1吨,经查属定额内合理损耗,所有款项均已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