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
产成品等。根据
存货盘点表、经济
鉴证报告或证明、
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企业进行
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
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
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
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企业在
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
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
产成品发生
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
后转作管理费用。
企业
存货的清查盘点,可分为
定期盘点和
不定期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
事故损失、
会计交接、存货调价等而进行的盘点清查。企业应当做好存货的清查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存货的呆滞积压或毁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
固定资产盘盈等。”
存货和
固定资产的
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
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
前期差错处理,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