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担保贷款是贷款者凭企业的存货为担保所支付的贷款。这种贷款如同应收帐款担保贷款那样,贷款者按照抵押品市价的一定百分率发放贷款额。这个百分率随存货质量的高低而定。如有些存货既易于保管,又容易变现,贷款要求的安全率很低,贷款额不能高达 存货价值的90%。相反,企业如以销路很小的某种专用设备为担保,则贷款额不能大大低于存货价值。因此,最佳抵押品是规格标准化而且有现成市场(借款者的销售机构除 外) 的存货。存货担保贷款和其他大多数担保贷款一样,贷款者是否发放贷款,实际上取决于借款者能用来偿还债务的现金流量。
存货内容
与固定资产相比,存货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也可以设作短期借款的担保物,但并非所有存货都可以设作借款的担保物。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贷款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有市场销路且易于变现的存货作为担保品,而且通常按照担保存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发贷款数额。贷款银行接受存货作担保品,并非亲自变卖这些存货,而是当借款企业一旦拖欠违约,可以拍卖抵押品所得价款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我国企业的临时借款就具有存货担保贷款的性质。临时借款是企业因集中或提前到货等原因以提货单据为担保品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