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创造是在整个银行体系中,新注入的一笔存款能产生数倍于其投入量的银行存款,这一过程称为存款创造。存款创造的机理如下:一客户将100单位的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不是从银行提出的)存入A商业银行,则A银行的存款增加了100单位,由于现代银行存款准备金并非100%,A银行必将其中的一部分假定为60单位,贷给企业或个人,企业或个人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会将这部分资金或其中的一部分存入B商业银行,这样B商业银行的存款增加了,B银行再将新增的部分存款投放出去,又会使C银行存款增加……这样依次进行下去,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会增加几百甚至几千单位,这种现象称为存款创造。
存款的初始增加会引起多倍的存款创造,是因为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即
部分准备金制度和部分现金提取。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具备存款创造。
1,部分准备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给你在银行存入一笔现金或者
支票之后,银行不必将这笔金额都放入保险柜中,或者存入中央银行,以等着你来提取;而只要保证一定的比例作为
准备金就可以了,其余的可以贷出去,或者用来购买证券。正是在银行将存款者存款的一部分用于贷款或购买证券的过程中,新的存款被创造出来了。如果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它所吸收的存款保留100%的准备金,那么银行除了把存款锁入保险柜之外,不能再有进一步的举动。
2,部分现金提取。假定
法定准备金率为20%,这样银行在收到1000元存款之后,可以把其中的800贷放出去。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得到这笔贷款之后,立刻以现金的形式把它全部从银行取走,而且在贷款归还之后这笔现金始终在公众手中流通,而不被存进银行,这时候也不会有存款创造。因为收到1000元存款的那家银行在它的800元贷款被提走之后,就不再有多余的
准备金来扩张贷款,从而也不能创造新的存款;同时这笔现金又未被存入别的银行,所以别的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都保持不变。这样整个银行系统存贷款的增加都是一次性的,不存在多倍的存款创造。然而,真正以现金的形式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只能是贷款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这就使多倍的存款创造成为了可能。
以最简单的
支票存款多倍扩张为例。首先假定支票存款的
法定准备金率是20%,而且为了方便起见,我们还假定:(1),所有银行都将其
超额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者购买证券,而不持有任何超额准备金;(2)没有现金从银行系统中露出,即公众不从他们的存款账户上提取现金,或者提取现金用以支付以后,收款的一方又立即将它存入银行;(3)没有从支票存款向定存或
储蓄存款的转化。
假定某人将向中央银行出售
政府债券所得的1000元现金以支票存款形式存入A银行,从而使A银行的准备金资产和支票
存款负债都增加1000元。
由于A银行相对于20%的
法定准备金还有800元的剩余,所以可以用它来发放贷款或购买证券。假定A银行发放800元的贷款,而且借款人用它来向某一供货单位购买产品,供货单位收到款项之后,将它以
支票存款形式存入B银行。
如果A银行用800元
超额准备金来购买证券,且证券出售者(必须不是中央银行)将出售证券所得存入B银行,则除了A银行的800贷款资产变为证券之外,其余均相同。
根据20%的
法定准备率,B银行只需对它的新增的800元
支票保留160元的准备,而可将其他的640元贷出去。假定这贷出去的640元最终被以支票存款的形式存入C银行,C银行也可以把它多余的准备金贷出去,从而形成D银行的支票存款。这一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整个银行系统都没有
超额准备金存在。
显然,各银行的
支票存款增加额构成一个
无穷递缩等比数列即1000,1000*(1-20%),1000*(1-20%)(1-20%)…..。根据
无穷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可知整个银行系统的支票存款增加总额为5000.
更一般地说,假定支票存款的
法定准备金率为rr,银行的初始准备金增加为△R,则在前面给出的三个假定条件下,整个银行系统的支票存款增加额△D将为:△D=△R/rr。其中的1/rr被称为简单
存款乘数。存款乘数代表的是每1元
准备金变动所引起的银行系统总存款额的变动。
简单存款创造过程表示,对于整个银行系统来说,通过贷款和存款之间的相对转化,某个银行新增的准备金最终被完全转化为整个银行系统的
法定准备金。也就是说,新增的
超额准备金被银行系统的新增存款完全消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