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券银行
存托凭证(DR)的发行人和市场中介
存券银行作为存托凭证(DR)的发行人和市场中介,为存托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存券银行
1.作为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在存托凭证基础证券的发行国安排托管银行,当基础证券被解入托管账户后,立即向投资者发出存托凭,在取消时托管银行把基础证券重新投入市场。
2.在交易过程中,负责存托凭证的注册和过户,安排存托凭证在存权信托公司的保管和清算,及时通知托管银行变更股东或债券持有人的登记资料,并与经纪人保持联系,保证存托凭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存券银行还要向存托凭证持有者派发红利或利息,代理存托凭证持有者行驶投票权等股东权益
3.为存托凭证持有者和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作为存托凭证持有者,发行公司的代理者和咨询者,存券银行向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提供基础证券发行人以及存托凭证的市场信息,解答投资者的询问;向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存券凭证持有者和存托凭证的市场信息,帮助发行人建立和改进存托凭证计划,特别是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协调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和发行公司的一切事宜,并确保发行公司符合法律要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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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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