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孔闻诗考中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孔闻诗与族兄弟
孔闻謤同榜考举进士(三甲二百七十四名),初授中书科
中书舍人。
崇祯元年(1628年)孔闻诗任礼科
给事中,他曾向
崇祯帝条上吏治、边防等八事,以革新政治,即:“一端士品,二肃控政,三稽援纳,四慎署官,五严政教,六重恩荫,七清兵响,八恤驿递。”书上,受皇帝嘉奖并采纳了建议。崇祯二年(1629年),改任吏科给事中,当年,因为母亲去世,丁忧回乡。崇祯五年(1632年),孔闻诗出任井陉兵备副使。他为人刚直,处事公正,受嫉妒而被外转为真定井隆兵备副使。当时,清兵已入塞昌平,下京畿州县,孔闻诗应援守御,战绩卓著。后因加固防地事,与镇守内臣意见不合被降调河南大梁督粮道参议,未受任,孔闻诗于是乞归乡里,辞官回乡。清兵入关后,孔闻诗被强迫入京,他假装患了青盲,在登上吏部台阶时摔倒不起,于是避免了被逼做官。孔闻诗家居常头戴竹皮冠,身着汉人村野平民传统的服装,绝不穿由于当时满清的
剃发易服政策而强行在社会中推广的满族服饰款式,帽子上常常缀着一枚崇祯铜钱。编有《奏议》数卷。
孔闻诗的墓地位于孔林中部偏南道北。墓碑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碑高3.7米,宽1.29米,厚0.48米,上书“赐进士出身、直隶井陉兵备道副使、前吏礼两科右给事中过庭孔公墓”,右刻“赐进士出身吏部稽核勋清吏司主事加一级后学颜光敏沐手拜书。公讳闻诗,字四可,号过庭。戊午科举人,壬戌科进士,至圣六十二代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