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1,鲁人为人臣妾2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
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
孔子的弟子子贡(
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
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
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贡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
道德典范,夫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
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
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
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