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汉语词语,本作“
息妇”,亦可作“媳妇儿”,本义为“儿子的妻子”。该词在宋元以后
语义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语义脱落”现象,“媳妇”在一些汉语
北方方言中由最开始“儿子的妻子”一义变为指“妻子”,在其他地区的习惯称呼中,仍保留“媳妇”一词指儿子的妻子这一
本义。在法定文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媳妇”指“儿子的妻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我们认为,基本上同意他们的意见,但对旧社会中媳妇有抚养婆婆义务的提法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媳妇在旧社会中是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只是有抚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对责令媳妇要抚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抚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
明·
宋濂、
王袆《元史·后妃传二·裕宗后伯兰也怯赤》:“后性孝谨,善事中宫, 世祖 每称之为贤德媳妇。”
巴金《寒夜》六:“我十八岁嫁到你汪家来,三十几年了,我当初做媳妇,哪里是这个样子”
清·
曹雪芹、
高鹗《红楼梦》第六九回:“正值贾母和园中姊妹们说笑解闷,忽见凤姐带了一个标致小媳妇进来。”第三一回:“果见史湘云带领了众丫鬟媳妇,走进院来。”
萧红《
生死场》十二:“村里的姑娘都跑空了,年青的媳妇也是一样。”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回:“丫环和媳妇一齐都说道:‘怎么不是,岂但这个东西是,连我们这些人和这房子都是你老太太家的。’”
明·
冯梦龙《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二人大惊,问:‘婆婆如何得知。’婆子道:‘媳妇见郑夫人说。’”《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牙婆道:‘老媳妇到有个外甥在身边,三十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