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询是个很复杂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解决
婚姻问题的过程,婚姻问题本身就和人格有关。美国著名的婚姻心理学家福斯迪克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失败的婚姻,只有失败的人,所有婚姻问题都反映出人的本质”。中国婚姻咨询救助网首席专家,中国著名的
婚姻心理学专家
宋家玉教授在他的《
把脉婚姻》一书里写道“几乎所有的婚姻问题都和人的人格品质有关,相对健康的
婚姻家庭关系往往是夫妻双方都有较好的性格特点或较健康的人格品质,出现问题的婚姻往往是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个性或人格的某些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他们的
婚姻关系和
家庭关系”。
在国外,平均每10个家庭就有一位
婚姻家庭咨询师,在中国,
上海、北京和
大连都有为婚姻家庭提供帮助婚姻家庭咨询师,这方面的人才十分短缺。特别是
80后的小夫妻中,
闪婚族多、双
独生子女婚姻多,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婚姻家庭咨询师在他们当中十分走俏。
2008年1月2日,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印发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等26个
国家职业标准。其中,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由
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有关专家历时7个月编写制定完成的。
法律、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可以直接报考,非此类产业者报考须参加学员学习。学习完毕后,可随时申请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颁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结业证书。
经考前辅导后,学员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婚恋咨询是一项针对爱情,婚姻开展的有助于协调伴侣和
婚姻关系,排除因
婚姻问题而造成的
心理障碍的
咨询业务工作。婚恋咨询一般认为起源于1919年赫希菲尔德(Hirschfeld,M)所创建的“柏林性研究所”。婚恋咨询不仅是心理咨询机构和
心理卫生机构的重要
工作内容,而且它也形成了一些独立的咨询机构,如:“
伦敦结婚指导中心,”(1943),“美国
家庭关系研究所”(1930),“
东京都婚姻咨询处:(1933),以及我国妇联系统的心理咨询服务站。
(6) 与婚姻有关的
社会文化问题,如,人种、国籍、民族、宗教不同的婚姻问题,文化、经济、
社会地位不同的婚姻问题等。
(1)双向性。婚姻咨询是由咨询对象和咨询员两方面组成的。其中,咨询员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咨询对象是婚恋咨询过程中的主体。双方必须互相配合,又互相影响。其中主要以咨询员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丰富的婚恋咨询方面的知识去影响、转变咨询对象的心理
紧张状态或异常心理,使之向积极健康的方向转变。
(2)多端性。人的
心理状态和
心理结构是由多方面所组成,主要包括认识、情感、意志和人格等几个方面。人的
心理问题也常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其表现形式又因个人的差异而有区别。在婚恋咨询中,咨询员应从咨询对象的
薄弱环节入手,最先予以解决,由点到面,这样才能使婚恋咨询收到良好的效果。
(3)
社会性。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必然对人的
心理活动产生影响。婚恋咨询亦不能脱离社会的真空中进行,因此,咨询员对咨询对象的帮助也只是各种因素中的一部分。社会上其他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婚恋咨询的效果。有的会促进婚恋咨询的效果,而有的则会与婚恋咨询效果背道而驰。因此,咨询员必须设法调动社会上有利于婚恋咨询效果的因素,如与其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联系,统一步调,共同帮助咨询对象面对和解决问题。
(4)
渐进性。涉及婚恋咨询中的一般
常识性问题,咨询员通过知识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咨询对象的疑虑。但是,涉及到和婚恋问题相关的一些较为严重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时,婚恋咨询的过程就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因为,人在婚恋中产生的不良心理品质和
心理变态不能只经过一次咨询,立刻恢复正常。因此,对咨询对象已产生心理和生理问题的,婚恋咨询应当有目标和步骤的进行。不能希望成功于一旦。
婚姻咨询是咨询员通过提供和利用相关知识帮助咨询对象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掌握材料阶段,主要是收集和了解咨询对象的基本
人口学资料、社会背景以及婚姻基本情况的资料。如:年龄,种族,职业,婚姻史,已婚年限,婚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诊断和分析阶段,就婚姻中的主要问题以联系的
整体观进行分析和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咨询对象的
主动性和
自主性,帮助其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3)劝导和帮助阶段,
咨询人员必须会同咨询对象就
婚姻问题从多种可能行和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最优化的选择,要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并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4)检查和巩固阶段,咨询对象经过咨询离开咨询机构后,咨询人员要继续进行
追踪研究。方式一般有电话询问,访问咨询对象和召开有关座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