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环翠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调查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参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九、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督查督办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承担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挖掘利用。
二、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承担局机关、市场监管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内部考核、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区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威海”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实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培训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助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环翠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生产领域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接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接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接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六、计量和产品流通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流通领域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十七、知识产权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初步核实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在各镇(街道)设立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市场监管所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