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 〕59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0 〕2 号),而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管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 〕59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0 〕2 号),设立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著作权等方面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经营单位(包括歌舞娱乐、网吧、电影、 出版物等)的行政审批。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九)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活动。
(十)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审批;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