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文明之师驻港部队汇集了多支解放军精锐部队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等,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向
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香港驻军作为一支在特殊环境里履行特殊使命的部队,必须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部队各项建设的首位。
驻香港部队党委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官兵头脑,坚持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统一思想行动,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教育。结合部队实际,驻香港部队政治机关组织编写了《理想信念教育读本》《香港驻军军人道德行为规范》等200多万字的教育材料,修建了文化长廊、政治标语灯箱,把英军留下的教堂、酒吧改成了课堂和荣誉室,大力开展了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广大官兵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和挑战。
驻香港部队紧紧围绕基本法和驻军法赋予的各项使命职责,坚持把战备训练作为提高防务能力的基本途径,制订完善各种行动方案和预案,加快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步伐,探索形成了港内与港外、室内与室外、营区内与跨营区、分训与混训、自训与代训、实兵与模拟训练相结合的训练方法。陆军部队先后涌现出了近千名训练尖子,海军部队舰艇长全训合格率达到100%,空军部队飞行员全部达到“全天候”遂行飞行任务的能力。 驻香港部队成功组织了14次军营开放、34次对外军事课目表演和多次海空巡逻、海难空难搜救演练、诸军兵种联合演练以及2004年“八一”阅兵等重大活动,妥善处理了515批次外军舰艇、飞机来港访问休整等事宜,实现了完成任务与提高战斗力的“双丰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工作开始于1993年初,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1997年7月1日0时,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根据《基本法》和《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经
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特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香港部队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部队。部队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严格依照香港有关法律办事。港内官兵购物、退伍老兵离港、学员进港、 干部轮换交流,4次建制部队轮换,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