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谟(謩)(559年~627年),字孝忠,秦州长道县(今
甘肃省礼县)人。
隋唐时期大臣,
北周梁州刺史姜景之子。
隋炀帝
大业末年,为
晋阳县长。高祖(
李渊)在
太原,姜谟前识之,谓所亲曰:“隋政乱将亡,必有圣人受之。唐公负王霸资度,其必拨乱得天下。”乃深自结。及大将军府建,引为
司功参军,从平
霍邑、绛郡,兵遂度河。姜谟
部勒一夕而济,高祖叹其勇略。进平
长安,除相国胄曹参军、长道县公。
薛举寇秦州,以姜谟
山西豪望,诏安抚陇外,委以便宜。将行,请曰:“公天人之望已属,宜膺
图纬,光有神器。姜谟老矣,恐先朝露,幸一见践阼,死不恨。”唐高祖嘉纳。乃与
窦轨出
大散关,下
河池、汉阳,遇
薛举,与战,轨败,召姜谟还朝,为
员外散骑常侍。后
薛仁杲平,擢秦州刺史。帝曰:“昔人称
衣锦故乡,今以本州相授,所以偿功。凉州荒梗,宜有以靖之。”姜谟至,抚边俗以恩信,盗贼衰止。民众喜道:“不意复见太平官府。”改守
陇州,以老去职。
贞观元年,卒,赠
岷州都督,谥号为安(兆民宁赖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