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八年(1580年)考取进士,任户部主事,晋升为员外郎。请求明神宗杜绝将臣子奏章留在宫中不予批议的做法,采纳直道而行的古人风气,倡兴召集臣子应答提问,崇尚节俭。不久晋升郎中。因探望父母离职回乡。
回到朝中,姜士昌进言吏部侍郎徐显卿诬陷张位,少詹事黄洪宪极力排挤赵用贤,应当将他们罢免用以告诫官吏中的奸邪之人;主事邹元标、参政吕坤、副使李三才向来以正直著名,应当提拔他们用以激励士人的节操。又请求恢复一人犯罪其余的人牵连受罚的办法,慎重对待巡抚官的选拔,表彰刻苦守志的士子,加重惩罚贪赃受贿的官吏。奏章进入,给事中李春开弹劾他越出了本职。于是下诏禁止各官署部门不许超越本职刺探揭发他人的过错。随即,因发生大风夹杂尘土而起的自然现象,姜士昌请求及早立皇太子以确定皇位继承人。贵妃的父亲郑承宪乞求重新建造父亲的墓地,诏令给予五千金。姜士昌说:“太后的哥哥陈昌言建造墓地仅仅给予五百金,而贵妃家反而是他的十倍,拿什么来告知天下?”意见没有被采纳。逐渐升陕西提学副使、江西参政。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大学士沈一贯、沈鲤先后罢免。次年秋季,姜士昌带着奏表来到京都上书,他的本意是用来讥刺李廷机。李廷机大为恼怒,卜书申辩说:“关于人才起用,臣等人不仅不敢干预明神宗的权力,也哪里敢侵夺吏部的职贵。”姜士昌见到奏章,又写信规劝他,李廷机更加不髙兴,但明神宗还没有意思要将姜士昌治罪。适逢朱赓按照李廷机的旨意也上书争辩,明神宗这才下发姜士昌的奏章,命令将他治罪。吏部侍郎杨时乔,副都御史詹近请求从轻处罚,明神宗没有同意。诏令降职三级任广西佥事。御史宋褢申议解救,又指贵沈一贯,讥讽李廷机。明神宗更加恼怒,降宋熹为平定判官,又降姜士昌为兴安典史。
父亲:
姜宝,字廷善。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授官编修。因没有依附严嵩,外任四川使,经多次提升任南京国子监祭酒。请求废除富家子弟捐纳财货以入国子监学习的成例,恢复国子监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积分法,又请求让公侯伯子弟和举人都进入国子监学习,诏令都同意他的意见。积功升官至南京礼部尚书。曾经分割田地千亩用以赡养同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