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培芳,男,1926年9月出生于
山东省
平邑县,1945年1月参加革命,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经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的艰苦岁月,先后做过战士、班长、警卫员、排长,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1949年10月姜培芳随人民解放军南下,来到
湖北省
荆门县工作,先后在荆门县
公安局、荆门县人民
检察院、荆门县人民
法院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为政法队伍建设、政权建设、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960年后,姜培芳先后担任荆门县、荆门市级党政领导职务,具有谋划全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艺术。在担任荆门县、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职务期间,为荆门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地方的社会主义
民主与
法制建设,为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作出了显著成绩。
1993年,姜培芳光荣
离休后,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荆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支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和身边的同志,体现了一个老革命、老前辈、老干部的高风亮节和高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