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工缴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所加工的产品。委托加工产品同自制或购进产品在生产经营内容上属同一性质,区别在于委托方取得产品的方式不同。因此,当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按照同类产品价格计征税款;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均按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第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
条件的,才属于委托加工产品。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
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