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是姑苏区人民政府一个职能部门。
(一)牵头拟订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经济和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和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各类经济和科技计划;负责经济和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提出本级经济和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经济和科技研发经费。
(五)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
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拟订促进农业经济和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经济和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经济和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和科技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参与全区经济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经济和科技成果、经济和科技奖励、经济和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经济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经济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和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拟订促进国际经济和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姑苏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归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经济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经济和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经济和科技社团经济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知识产权政策、规章制度;研究确立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及行动计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十五)负责姑苏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指导所辖镇(区、街道)经济和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