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亲,又称“姻亲”。因婚姻夫与妻的本生亲属所发生的亲属关系。在唐、宋法律中,妻亲包括在外亲之内。自明代以后,法律专设妻亲一项。妻亲包括妻子的父母(岳父、岳母)、兄弟(内兄弟)姊妹(妻姊妹)、侄(内侄)。
妻亲是指以己身的妻子为中介而联系的亲属。
如
妻之外祖父母(外祖岳父/
姥丈人、外祖岳母/
姥丈母娘)
妻之从父兄弟妇(从父舅妇/从父妗子)
妻之从父姊妹夫(从父姨夫)
妻之姑表兄弟妇(姑表舅妇/姑表妗子)
妻之姑表姊妹夫(姑表姨夫)
妻之舅表兄弟妇(舅表舅妇/舅表妗子)
妻之舅表姊妹夫(舅表姨夫)
妻之从母兄弟妇(从母舅妇/从母妗子)
妻之从母姊妹夫(从母姨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