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科学技术局
如皋市政府工作部门
如皋市科学技术局,是如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局性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帐务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各级科技支持政策的落实与宣传工作;组织科技政策的培训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二)高新技术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业类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产业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衔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管理工作,衔接省科技产业园、加速器和孵化器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创新梯队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设立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负责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联系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市科技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及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三)科研机构科(区域创新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计划及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科研院所引进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机构建设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拟订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市性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推进市科创中心建设;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举措,负责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外国专家奖励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等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与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五)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培育,指导全市科学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计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
现任领导
局长:卢小冬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10:1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