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师范学堂
清末专门培养小学堂女教师和蒙养院保姆的中等学校
女子师范学堂是指清末专门培养小学堂女教师和蒙养院保姆的中等学校。根据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而设,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 讲习保育幼儿方法,以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修业4年。入学条件:女子高等小学堂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家清白,品行端淑,身体健全, 且有切实公正绅民及家族为之保证。设有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13种科目。学生毕业后有充当3年女子小学堂教习或蒙养院保姆之义务。
如有不肯尽教职之义务, 或因事撤销教习凭照者,应酌令缴回在学期间所给学费。学堂内设监督、教习、副教习、监学、附属小学堂堂长、蒙养院院长等,“均以品端学优,于教育确有经验之妇人充之”;设总理、书记(掌公文书件)、庶务员各1人, “均以笃行端品,究心学务,年在五十以上之男子充之”。师范生“皆须住堂,不得任意外出”,“当一律布素,不御纨绮,不近脂粉”。1912年改称女子师范学校。自1920年始,实行男女同校,逐渐合并于普通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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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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