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直属项目公益基金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直属项目公益基金,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向曾经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及国家正在培养的明日之星,在身体遭受运动损伤而面临医疗、学习、就业等困境时提供社会援助。协助政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退役运动员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和谐发展。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光。
成立
奥运之星于2007年4月由桑兰、季婷共同发起。季婷女士曾供职于央视2套《对话》栏目,策划并导演多场大型公益、商业活动。2007年1月30日季婷策划“共献爱心,筑天使之城”大型地产商公益活动,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计划现场筹款30多万人民币善款。前国家女子体操队员桑兰曾多次获得国内国际比赛金牌,她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一次跳马练习中不慎受伤之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当她得知季婷女士发起奥运之星之后,积极参与到基金会的工作中。桑兰现任中国奥委会官网记者,29届奥运会火炬接力手。
背景介绍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全国累计已停训待安置退役运动员4343人,而2010年预计新增退役人数2193名,其中45%的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及时安置。对他们来说,无论是全国冠军,还是亚洲冠军,都免不了“退役即失业”的残酷现实。
数据表明,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名,正式在编的仅17444名,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15850人。这些没编制的运动员退役后境况更糟,就算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办法,他们也享受不到。
背景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全国累计已停训待安置退役运动员4343人,而2010年预计新增退役人数2193名,其中45%的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及时安置。对他们来说,无论是全国冠军,还是亚洲冠军,都免不了“退役即失业”的残酷现实。
数据表明,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名,正式在编的仅17444名,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15850人。这些没编制的运动员退役后境况更糟,就算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办法,他们也享受不到。
救助
截至2007年底,奥运之星成功救助了前国际马拉松冠军艾冬梅、四川省体操运动员兰芸、前全国高山滑雪冠军赵永华三位运动员,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唤起大家对退役运动员的广泛关注。
保障现状
中国运动员现行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子体系组成:行政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障体系。行政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安置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商业保障体系包括运动伤害保险和其他。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行政保障系统。
中国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未兼顾到无工资的学生运动员了体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只限于奥运项目的国家队运动员(约1400人)。大多数运动员退役后一般学历层次较低,走向社会后很难实现自主择业。目前中国注册运动员估计约两万人,平均每年的淘汰率15%,如果遇上全运会年,淘汰率将会达到40%,这样每年约有4000人面临转业。20世纪90年代前,运动员的安置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每年仍有一半的基层运动员无法合理安置。
现行的运动员保障制度包括两个层次。
(1)退役时由国家统一规定进行初次保障——发放退役金,运动员退役时继续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增加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各月的体育津贴。运龄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政府进行补充性的再保障——货币补偿、工作分配等。从现行的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来看,政府侧重单一的货币性津贴补助,但是国家发放的退役金又远远不能保障运动员退役后的学习、就业和生活。而且,地方政府对运动员的再保障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做法不一,总的来说缺乏有效性。其实对运动员来说最重要的是就业保障,一份合适的工作能够给退役运动员带来稳定的收入,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相对而言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渠道多样。一是国家安置;二是免试进入大学深造,学习一技之长;三十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开办公司或成立运动技术学校;四是受聘为某一商业品牌的代言人称为自由职业者。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这是迄今为止退役运动员保障体系内最为权威的纲领性文件 。
“最近几年,国家开始真正重视退役运动员的技能培训,而不仅仅是给退役运动员找个去处、安排个工作那么简单了。”金汕说,“每年有5000多名运动员要退役,社会不可能一下子容纳这么多退役运动员。所有的保障制度也只能是起到辅助作用,真正能够对运动员起到帮助作用的,就是在他们进行运动训练的同时让他们接受教育,不要等到他们退役再让他们念书。”
我国竞技体育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奥运争光”,为备战4年一届的奥运盛会,成千上万的孩子日复一日进行专业训练、职业训练,每周10学时文化课的最低标准都很难在专业体校得到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向美国和日本学习,在选拔体育人才的时候不要‘唯金牌论’,因为体育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表现方式。”北京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说。
完善保障体系
中国体育行业并非没有对运动员进行保障,而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参考国外体育和中国其他行业的经验,中国竞技体育的自我保障体系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
1、法规制度保障
制定符合竞技体育行业特点的就业安置和伤残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规范行业内部单位和个人在实现运动员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运动员的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机构保障
设立相关的机构,通过机构的运作实现保障。
(1)成立运动员就业、就学指导机构。该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业咨询与指导;二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商,扶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四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学咨询与指导;五是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适当降低退役运动员大学入学标准,使更多的退役运动员能够进入大学深造。
(2)成立运动员协会。这是国外竞技体育运动员保障体系的一个特色。其主要作用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运动员的社会影响力每年组织义赛或其他活动筹款,积累的资金可用于运动员发生重、特伤残所需治疗、护理、功能恢复资金的差额补足、退役后的就业安置和失业补足;二是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出面协调并维护其权益。
(3)成立伤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现行体制,一般特殊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和标准,而运动员的职业病——运动伤残却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及补助标准。另外建立运动员伤病和伤残信息库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有利于明确责任,而且可以为教练员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3、资金保障
(1)建立运动员互济基金,既能实现资金的问题自己解决。又能培养运动员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
(2)开发固定资产。在保证训练的同时,充分利用节假日的业余时间对外有偿开发体育场馆及设施。利用各体育单位闲置的楼。馆进行商业开发经营。用赚取的利润来用于运动员的保障。
(3)积极吸引社会团队及个人赞助。
(4)人力资源转化。各单位未被聘用的教练员可有组织地面向社会开办各种有偿业余训练班,如游泳、足球等。利用中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向国外输出运动员和教练员。用以上利益收入开展运动员保障计划。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5 16:15
目录
概述
成立
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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