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世界各国
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
中国政府奖学金。
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
公费医疗服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
安置补助费;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3、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