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尾
税契凭证
所谓“契尾”,即官署统一印制的典买文契,也即税契凭证。是土地、房屋交易经官府登记并纳税后,由官府填发的一种文书,作为地契、房契等的重要附件。“契尾”前半幅上除刻有有关法律条款以便对照执行外,还写明业户姓名,买卖田地(或房产)数目,价银。后半幅在年代处钤官印,以备投税时将契价、税银数目,用大写字填在钤印之处。然后,当着业户面将骑字截为两幅。把前半幅粘贴在白契上,交给业户收执,后半幅交给官府查核。
内容
历朝印行官版契书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征税,因此只要能履行纳税义务,使用民间自写的契约也并非不可.为适应实际需要,古代文人便编写了这方面的应用文.如元代无名氏所撰《新编事文类要启答青钱》一书所收录的《典买田地契式》,《典卖房屋契式》等,是宋元时期较通行的样文.明人陈继儒《尽牍双鱼》卷一所录《卖田契》,《卖屋契》则是明清时期通行的样文.在这些样文中都有牙人署名作证一项格式.保存下来的民间契约可与样文相互对照.
格式
契尾则具载交易日期,卖主,引进人,见证人,代书人.这份实物的内容,格式与样文相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2 15:1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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