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稿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òu gǎo,意思是奏章的草稿。出自《
新唐书·陆元方传》。
《
新唐书·陆元方传》:“临终,取奏稿焚之。” 宋
程颐 《答人示奏草书》:“辱示奏藁,足以见仁人君子爱民之心,深切如此。”《儿女英雄传》第二回:“那委员取出文书给 安老爷 看,见那奏稿上参的是
革职拿问,带罪赔修。”
大臣奏疏之刊刻多在身后,由子孙或门生故吏为之,生前刊刻者殊少。盖大臣奏疏,拜印封发,留有原稿,正本仍由朝廷批示发回办理,有
朱批的,当年年终将原本清点造册,咨由军机处代为缴存,其他各项批折例不量缴。只在刊刻之前封送国史馆采释,故刊行之称“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