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税
税收术语
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由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保险税组成,其中联邦失业保险税是联邦政府为弥补各州政府失业保险财源不足而开征的,为临时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其税额全部由雇主缴纳,1994年税率为6.2%。
规定数额
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
法律规定
美国的保险税
美国联邦政府准许州政府以它自身的失业保险税数额抵免联邦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税,1994 年减扣为5.4%,所以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税率只有0.8%(6.2%一5.4%),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全部工资,最高限额为6000元。
联邦法律要求失业保险税的税基至少包括雇员年收入的前7000美元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渡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专款专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5 23:34
目录
概述
规定数额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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