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信息进行
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
信息网络转播
全业务资质,包括
网络电视、
手机电视、
IP电视、公交
移动电视等。
简介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是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一家
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
信息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信息网络转播的
全业务资质,包括
网络电视、
手机电视、
IP电视等。
发展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是
央视网(原名“央视国际网络”)的运营单位。1996年12月,央视国际网络的前身“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站”成立。2006年4月28日,央视国际网络全新改版,“央视
网络电视”并入央视国际网络。
央视国际以视频为核心,整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国内外其他传播机构优质节目资源,提供视频内容的直播、转播、点播、下载以及视
音频搜索服务,是目前中国大陆最具实力的互联网和手机视听节目传播机构,具有视频节目
存储量最大、采集分发能力最强、
合法用户数最多、
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优势。用户覆盖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等150多个
国家和地区。
央视国际旗下的央视网创建于1996年,是中国最早发布中文信息的互联网站之一,是国家重点
新闻网站之一。
2006年12月11日,
CCTV手机电视正式开播。CCTV手机电视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包括手机
视频直播、点播、下载,
手机互联网图文报道,手机
视频杂志,以及
手机互动增值在内的
移动多媒体业务。
2007年12月18日,
CCTV移动传媒正式开播。CCTV移动传媒采用互联网定点下载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基于
公共交通工具的
移动电视(传媒)业务,针对公交乘客需求制作播出新闻资讯、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等节目。目前,
CCTV移动传媒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30个大中城市3万多辆公交车的
视频终端,每日受众达4000万。
2023年6月10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中教华影、高等教育出版社、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高校工程教育课程思政联盟。
央视国际
2007年12月18日,央视国际成为北京
奥运会官方互联网/手机转播机构,这意味着央视国际成为唯一一家拥有中国大陆和
澳门地区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益的机构。
央视国际正在通过台网联动战略,将电视视频和
品牌资源与网络互动功能相结合,打造精品社区。无论是通过PC、手机、电视机、客户端等终端,无论是有线还是无线的方式,用户都可以通过央视国际的新媒体平台得到更多
互动体验。
央视国际是全国
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荣获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颁发的中国十大文化
产业创新奖;同时还是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春晚全球化、多语种、多终端立体化传播被列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获得荣誉
2019年8月14日,“
2019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发布,
央视网排名第22。
2020年11月,入选第十二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
企业名单。
2021年9月,入选第十三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
2021年11月,入选2021年
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
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办法治局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社会事件
2022年4月4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审
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央视公司诉称,被告
百度公司未经
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软件“
好看视频”中向公众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0春节联欢晚会》电视节目直播服务。被告百度公司辩称,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央电视台无权处分属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权利;本案被诉
侵权行为是百度公司与涉案作品的权利人之一“
央视频”进行的商业合作,为“央视频”对涉案作品进行上线推广、引流,不存在侵权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央视公司经中央电视台的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
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及其他提供的权利;涉案作品播放的过程均在“好看视频”APP内进行,并未跳转到第三方平台,不能仅依据播放界面显示“央视频”字样等证据证明涉案节目内容系第三方提供。百度公司在明知涉案作品禁止未经授权进行网络传播的情况下仍提供网络实时转播,构成侵权。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
公证费2840元。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央视网”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的开发、建设;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的开发、生产、服务;广告业务;物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器材、摩托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新车、金银制品、通讯设备、移动终端设备;预防保健服务;翻译服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服务;电影票务代理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制品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