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太和县委、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规范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全县
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承担人事、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教育、行业标准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部门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离职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承担
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儿童福利股。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依法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兑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救济、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