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总工会
负责太原市地方工会和各直属基层工会的群众组织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太原市总工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太原市总工会是负责全市地方工会和各直属基层工会的群众组织。
主要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组织和引导各级工会完成党委和政府各项任务。
(三)组织和代表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五)组织和发动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的理论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协助各县(市)、区和直属基层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九)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总工会内设9个职能部室(处)和4个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
承办主席办公会议和主席授权的其它工作;负责工人运动史的整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太原工运》的采编发行工作。
(二)权益保障部
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负责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工会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立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参与和监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监督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工会的劳动争议和仲裁工作,参与全市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负责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
(三)财务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工作,对基层财务年度预决算进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会及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指导各级工会财务组织、业务建设;定期向太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太原市工会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四)组织部
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组织制度、领导体制。负责协助县(市)、区及直属基层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指导乡镇、街道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负责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全国、全省、全市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经济技术部
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市职工技术协作工作;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扶贫、帮困扭亏工作。
(六)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工会的理论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工作。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教育规划与任务;负责职工“六学”和职业道德标兵的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负责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对全市工会新闻出版、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图书馆等职工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进行研究管理与协调。
(七)女职工部
负责全市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监督;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与人事处合并)
负责机关党的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市总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纪检、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承办市总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和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负责人事工资统计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经审办)
负责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会经费、财产的工会内外单位依法进行审计;指导和督促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个驻会产业(系统)工委
1、工交建工委
工交建工委做为全市工业、交通、城建行业工会的一级领导机构,具有工会的各项职能,是市总工会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在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组织者。
2、财贸工委
财贸工委做为全市财贸行业工会的一级领导机构,具有工会的各项职能,是市总工会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在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组织者。
3、文教工委
文教工委做为全市教育、文化、卫生行业工会的一级领导机构,具有工会的各项职能,是市总工会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在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组织者。
4、新建企业工委
新建企业工委做为全市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一级领导机构,具有工会的各项职能,是市总工会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在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组织者。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冯原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段建生: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5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17: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