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6月10~11日和6月12~20日在太原对侵华战犯进行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0~11日和6月12~20日,在山西省太原对日本侵华战犯富永顺太郎的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罪案及城野宏等8名战犯罪案进行的审判。审判是根据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进行的。
事件内容
审判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9名日本战犯,是根据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并经国家主席毛泽东的命令执行的。1956年6月10日,以朱耀堂为审判长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庭审调查证实,富永顺太郎自1933年起,就一直在华北、东北从事侵华间谍活动。1939~1945年,在北平(今北京)、天津等地领导特务机构,犯有组织领导在华特务间谍活动,抓捕、刑讯、奴役、残害中国人民等罪行;在日本投降后又犯有继续潜伏中国,勾结汉奸和蒋介石集团特务,破坏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妄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法庭宣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1956年6月12日,以朱耀堂为审判长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庭审调查证实,城野宏等8名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有严重罪行。上述战犯,有的策划组织和指挥多次“扫荡”;有的指挥残杀中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有的以极残酷的手段刑讯中国和平居民以逼索情报;有的将被俘人员作为日军新兵“试胆锻炼”的“活人靶”;有的将妇女、儿童赶入窑洞纵火焚烧;有的毁灭城镇,进行经济掠夺。日本投降后,上述战犯又犯有策划、组织和参与留在中国山西省的前日本军政人员反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阴谋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等罪行。法庭判处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分别判处其余7名战犯有期徒刑8~15年。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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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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