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保税物流中心
2008年12月24日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物流中心
太仓保税物流中心于2008年12月24日经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四部委批准设立,并于2009年3月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5月正式封关运作。
中心介绍
太仓保税物流中心利用其通江达海的地理优势和发达加贸业的腹地优势,大力发展港口型综合保税物流业务。目前海关总署赋予保税物流中心的各项功能均已开展,主要业务分为三大方面:进口保税、出口退税、结转(即一日游)。此外,区港货物联动一体化操作、直通式监管点、拆拼箱等业务的开展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基本情况
太仓保税物流中心位于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紧靠太仓港码头、滨江大道和新港城。规划面积为1.39平方公里,前沿为太仓港集装箱港区。中心东濒长江,南邻上海,西接苏州、无锡、常州,距上海市区、苏州市区均为40公里,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中心内现已构筑三纵两横道路,以海运物流为特色,建设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和件杂货仓储四大功能区。规划建设55万平方米库房、16万平方米中转堆场、10万平方米杂货堆场。
目前,太仓保税物流中心已建成3.7万平方米联检服务大楼,26.5万平方米仓库和12万平方米堆场,以及智能化卡口、信息业务平台、围网、巡逻道、监控报警系统、查验场地等公共监管设施。
入驻企业
招商局物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永昌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飞博特(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太仓亚东贝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运行情况
太仓保税物流中心自2009年5月正式封关运作以来,当年完成海关报关单3621票,监管货值3亿美元。2010年,完成海关报关单16670票,监管货值16亿美元。2011年,完成海关报关单15146票,监管货值20.7亿美元,同比增长29.4%。截止到2012年9月,完成监管货值24.88亿美元,同比增长57%。
业务模式
(一)进口保税
进口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即可享受国家的保税政策,暂缓交税。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进口货物原则上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主要作用:缓解企业税款资金压力,节省货物仓储场地,缩短货物交货周期。
(二)出口退税
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就相当于出口,海关签署吃口退税专用联即可实现退税,无需等到实际货物离境。主要作用:提前退税,合理安排外面物流,完成货权转移,实现提前收汇,加快资金周转,降低采购成本。
(三)结转
即保税物流中心一日游,实质上是“境外一日游”在内地的替代品。“境外一日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所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先出口到境外,再办理进口手续的操作办法。由于保税物流中心等同于“境内关外”,故企业不必到境外进行“一日游”,只需将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一日游”,从而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和相关费用。主要作用:可以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以国内采购的原料和产品替代进口的原来和产品,并可缩短退税时间,降低采购成本。
(四)转口贸易
指国家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主要作用:通过转口贸易,可降低物流成本,获取转口利润。
(五)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可从事不改变货物物化性质的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主要作用:利用保税物流中心“境内关外”的功能,尽可能的延长国内加工链。
(六)与其他特殊区域间的流转
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可在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和场所间流转,全程由海关监管,只需办理转关手续而无需交税。主要作用: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的联动协议,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七)区港货物联动一体化操作
保税物流中心紧靠太仓港,本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思路,通过物流中心与太仓港签订的联合操作协议,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检验检疫,一次装卸,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主要作用:解决了保税物流中心与太仓港分属两个关区代码管理的问题,通过“一次报关,一次检验检疫,一次装卸,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避免货物的转关运输和二次装卸,加快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八)金融质押
利用保税物流中心区内仓储企业的货权凭证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主要作用:帮助中心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拓展仓库服务功能。
(九)直通式监管点
直通点的陆上口岸,也是海关监管场所,目的是将海港和空港的口岸功能延伸到内陆。主要作用:企业的进口货物由其他口岸直接运至直通点办理通关手续,可大大缩短货物在其他口岸装卸、滞留的时间,有效提高企业货物的通关效率和物流运转速度,减少企业在其他口岸的场站费、滞箱费、疏港费等额外支出。
(十)拆拼箱
是指国外将多家客户的零散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运至保税物流中心分拆提货,或是将国内多家客户的零散货物在保税物流中心内集聚后拼在一个集装箱运至国外分拆提货。主要作用:由于单个客户的零散货物体积较小,通过数个客户的货物整体拼装后进行海关进出口,可以充分利用集装箱的箱容,降低每个客户的物流成本。
配套政策
(一)海关监管
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给予保税;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离境,立即退税。
(二)外汇管理
中心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外来以外币计价结算。
(三)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下列优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税额的12%奖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税额的25%-35%奖励;缴纳的营业税,按税额的80%奖励。根据企业主要业务,给予不同年限的全额或减半奖励。
(四)人才引进
对中心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骨干业务人员,其配偶子女在太仓落户,子女在太仓就学,市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五)市场准入
对企业登记实行网上申报和市工商局直接受理审批,对因涉及前置审批需先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实行预备登记制度。
参考资料
新港物流.新港物流.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6 23:36
目录
概述
中心介绍
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