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和“
人欲”的合称。简称“
理欲”。
宋代理学家程颐、
朱熹等人所理解的“天理”,实质上即形而上的封建伦理纲常;“人欲”,是指人们的生活欲望或物质利益要求,理学家们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强调“不出于理则出于欲。
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要求人们放弃生活欲望,绝对遵守封建伦理教条,甚至鼓吹妇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反理学思潮的兴起,主要在于反对这种
禁欲主义观点。南宋时的
陈亮、
叶适等已开其端。到了明清之际,
王夫之、
戴震等人更指出“天理”是离不开人欲、人情的,并控诉了道学家们“以理杀人”的罪状。清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是礼虽统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虽居静而为感通之则,然因乎变合以章其用。唯然,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理》:“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