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简称“天津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天津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前身为津海关,始建于1861年。
历史沿革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两国签订《北京条约》,规定了“三口通商”。天津被辟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翌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津海关。
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津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2024年7月1日起,天津海关被正式纳入进口机动车辆“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两证是指《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管辖范围为天津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天津海关监管门类涵盖海、陆、空、邮,监管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0多公里。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现有内设机构21个,隶属海关单位20个。
(一)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督办检查。
(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各项决策决议、署领导批示等,组织督办检查。
(三)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关领导批示等,组织督办检查,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四)保障党委和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协调联络,承担天津海关国家安全工作,组织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天津海关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
(五)拟订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天津海关及办公室、天津海关党委及党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印信管理、文电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
(六)拟订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关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订保密、密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承办天津海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各部门(单位)行政及业务印章制作及发放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八)拟订天津海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海关党委会、关务会等关内综合性会议和全关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拟订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信息载体的编发工作。
(十)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应对舆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天津海关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关区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关领导讲话稿等重要文稿。
(十二)承担政务公开管理和信访工作,管理12360统一服务热线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外事工作。
(十四)拟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承担法治海关建设的推进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二)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核提意见工作。
(三)对天津海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组织推动天津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天津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管理天津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管理天津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五)管理天津海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天津海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天津海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六)管理天津海关公职律师事务,管理天津海关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海关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七)组织推动天津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承担天津海关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天津海关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按照分工承办国家口岸开放、扩大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
(二)牵头拟订天津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承担天津海关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三)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推动落实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四)组织推动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
(六)承担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承担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的职能管理。
(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监督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承担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二)组织推动实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改革任务。
(三)牵头推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和发展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关规划、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制度,对特殊区域海关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和监督,承担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信息化管理与维护。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牵头推动天津海关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二)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组织落实税费征管规定,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及滞纳金减免的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承担天津海关减免税职能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五)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六)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和其他关税措施。
(八)拟订天津海关涉税领域化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验估职能管理工作。
(十)承担刑事走私案件税款的计核管理和保证金规范管理、税款的强制执行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二)按分工承担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三)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四)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五)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七)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推动天津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口岸核心能力考核。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疫的工作制度。
(二)承担天津海关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承担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工作。
(四)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五)对影响出入境农产品贸易的疫情及其他相关风险因子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拟订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
(六)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八)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九)组织落实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规程,指导检疫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疫工作制度。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天津海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
(二)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四)承担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五)按照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拟订天津海关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二)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
(四)组织实施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五)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船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船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物流监控的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三)组织实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四)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海关货运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五)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货物的口岸检验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的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七)组织实施口岸监管环节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
(八)承担天津口岸货运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组织实施进出境物品、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三)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品管理等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四)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旅检、邮递、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行邮渠道监管工作,承担旅检、邮递、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行邮渠道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旅检、邮递、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行邮渠道的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管工作。
(五)牵头组织实施旅检、邮递、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行邮渠道的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进出境物品检验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口岸行邮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海关业务统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三)研究分析国家重大战略、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四)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
(五)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开展统计监督。
(六)承担天津海关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际货物贸易进出口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的监测、评估。
(八)拟订天津海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组织实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
(二)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拟订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境加工监管工作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五)拟订稽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关区稽查部门办理自主查发的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案件。
(八)按照总署要求统筹协调跨关区稽查。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海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天津海关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天津海关的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天津海关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天津海关基本建设,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承担天津海关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承担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归口管理天津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天津海关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天津海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承担关区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九)管理天津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十)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天津海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天津海关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天津海关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
(十四)拟订天津海关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天津海关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天津海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六)代管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财务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天津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天津海关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拟订天津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考核。
(四)承担天津海关科研项目立项与验收、成果登记、奖项评定、应用转化等组织管理工作。
(五)拟订天津海关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天津海关信息化应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推广、绩效管理和成果评定。
(七)拟订天津海关大数据应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天津海关大数据平台、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八)承担天津海关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
(九)承担天津海关新技术及装备评估、引进、推广工作。
(十)承担天津海关科技专家、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执行部门
天津新港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北疆港区、国际物流二场、国际物流三场、中铁集装箱中心站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以及汉沽街等13个街、新城镇等5个镇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大港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大港港区和南港工业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邮局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关区邮递渠道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塘沽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武清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武清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北辰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北辰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西青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西青区、津南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的集中审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外)等工作。
南开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和平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保税区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北塘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和中新天津生态城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关区机检审像工作。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天津滨海机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临港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高沙岭港区和临港经济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关区海运口岸现场验估工作和关区化验工作。
天津南疆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南疆港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南疆港区、北疆港区的出入境货物的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和出入境船舶的申报、吨税、检疫、卫生监督等船舶监管相关工作。
蓟州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蓟州区、宝坻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静海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静海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宁河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宁河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东丽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东丽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关区企业认证、稽查等工作。
天津河西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河西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关区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集中办理工作。
天津东疆海关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负责东疆港区(不含国际物流二场、国际物流三场、中铁集装箱中心站)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海关风险防控分局是受天津海关直接领导,承担关区业务风险管理工作,下达风险作业指令。
现任领导
靳延勇,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书记、关长。
王利兵,男,汉族,1967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 、副关长、一级总监。
孙旭东,男,汉族,196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缉私局局长兼督察长、局党组书记、一级警务专员。
沈善庚,男,汉族,1966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一级巡视员。
刘辉,男,汉族,197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兼天津新港海关党委书记、关长、一级巡视员。
蔺婧,女,汉族,1968年9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郑德武,男,汉族,1972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吴瑞祥,男,汉族,197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倪北光,男,汉族,1971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