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出机构,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局级单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天津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根据授权,依法行使对天津电信与互联网行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天津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天津市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天津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天津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天津市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天津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天津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天津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天津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天津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天津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天津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天津市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天津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天津市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天津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天津市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天津市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毕俊生:党组书记、局长
崔永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士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
卞春荣:副局长
刘晓芳: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一、文秘与综合管理工作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局务会和局领导召开临时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决议和局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平衡各处室日常会议。
(二)督促检查部、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制订全局工作计划和局内各类行政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局行政值班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五)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全局对外联系、接待、协调和公共关系工作。
(八)负责全局行政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报道。
二、财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财务计划工作。
(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财务管理。
(四)负责审核监督。
政策法规处职责
(一)起草地方性通信法规和规章,负责报审报备工作,并依授权负责通信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清理工作。
(二)负责通信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三)负责我局合同综合管理及其有关法律方面的审核工作。
(四)指导处理局内外法律纠纷,受局领导委托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提案。
(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电信管理处职责
(一)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监管。
(二)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设备入网管理。
(三)服务质量监督与普遍服务。
(四)通信资源分配与管理。
(五)互联互通及结算。
(六)行风建设。
(七)应急通信及战备通信。
(八)电信网络运行安全。
通信保障处职责
(一)互联网行业管理。
(二)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
(三)网络安全。
(四)互联网信息与通信短信息安全管理。
(五)互联网网络环境整治。
(六)互联网应急协调处理。
(七)特殊通信。
(八)通信管制。
(九)党政专网通信。
通信发展处职责
(一)资费管理。
(二)通信行业规划。
(三)行业统计。
(四)行业运行监测分析。
(五)信息化建设。
(六)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管。
(七)协调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