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机构设置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4个,事业单位1个,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着装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
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2、税政科
组织实施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4、纳税评估科
负责纳税评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依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征收管理现状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指导纳税评估计划的实施;确定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和预警标准;对本辖区重点管理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搜集、整理、发布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向稽查部门移交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涉嫌偷、骗税问题。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二)派出机构
税务所为非全职能所,是所属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所管辖范围为重点税源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税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业务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3、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为涉外税收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税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4、第四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内资税收一般税源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税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税政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
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局和本地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