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系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推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三)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四)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教育装备的购置、分配、调拨及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五)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拟订有关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教育系统校舍及教育用地,盘活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安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校舍基建及修缮。
    (八)负责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段新生军训、征兵工作、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和社会支教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十二)实施教育人才培养工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教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教育系统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考核、绩效等管理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保密、文稿撰写、教育年鉴编撰、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其他区域协同发展。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上级工会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基层工会、教代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系统妇联、科协等党群工作。
(三)干部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四)宣传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科)。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大型活动、名师、优模等的宣传及影像录制,做好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备案工作。拟订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五)监督科。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举报受理查处和教师违规违纪工作。
(六)人事科(教师工作科)。负责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教育帮扶、社会支教、教师奖励基金会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奖惩工作。
  (七)法制科(信访科)。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推进教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级各类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及管理。
  (九)审计科。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教育经费筹集及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管理、监督民办学历教育机构财务。抓好教育系统内兼职审计员队伍建设。
  (十)督导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办学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协调重大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专职德育干部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做好德育科研和德育评优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指导基层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活动。
  (十二)体美劳教育科。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军训工作开展情况调研、评估和经验推广。指导教育系统卫生保健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经验推广。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负责指导和推动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及家庭幼儿教育。负责对民办幼儿园的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十四)小学教育科。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对教育系统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教育系统小学执行课程计划、使用教材情况、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工作进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一年级招生和初中招生工作。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民办小学的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十五)中学教育科(继续教育科、区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拟订教育系统中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中学和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和中学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初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做好典型经验推广。负责对民办中学的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拟定区内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推进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载体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七)安全稳定科。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校园欺凌防治、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指导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布局调整规划和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校舍建设、维修、节能减排、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配套学校和幼儿园接收等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教育系统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9 11: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