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天津市境内管理机构
2008年8月18日,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成立,今后,一些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将被留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市社区矫正中心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原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他们将接受两个星期的专业培训,再走进社区基层,担任社区内罪犯的矫正工作。他们将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全力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罪犯在社区矫正中心接受教育改造,将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有利于罪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增强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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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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