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各镇街、园区财政分配政策,执行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8、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9、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10、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12、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制度。
13、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4、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15、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18、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宏观调控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起草修订全局性重要报告文件;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网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通讯、督查、调研、信访、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各种耗材的购买和保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宣传、组织、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受理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信访举报;负责工会、妇女、共青团、双拥、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3)预算科(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区域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收支预算,审查和批复各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协调税收征管部门,加强财源建设、组织财政收入;分析、预测并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起草预决算报告;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组织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与区、区与镇街财政年终结算工作;指导镇街财政管理,负责镇街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拟订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制度;负责依法组织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申请审核工作;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和投诉;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4)国库科:指导区级及镇街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等各种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区级预算内决算;负责区级的收支旬报、月报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地方财政银行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非税收入及相关票据;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政策和制度,负责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5)行政事业财务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的建议,拟订相关部门专业支出的标准;深化相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监督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管理审核所负责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拟订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
(6)农业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市、区的财政支农改革与发展政策;负责农口事业费预算、资金拨付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年终决算工作;负责支农项目库的建设以及对财政支农项目的审核、上报、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农口事业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贴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7)经济建设科:监督检查区内各类企业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规范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列支;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负责区内各类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做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和落实国家、市、区等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管理,监督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8)社会保障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领域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相关领域规划;承担人力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管理。
(9)会计管理科:负责贯彻、宣传国家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负责区财务人员的诚信信息采集、变更;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务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及检查;负责村级财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指导全区内部控制建设的推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审批及月报、年报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
(10)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全区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建立政府债项目储备库;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2、下属单位
(1)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采购工作的依法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工作。
(2)天津市武清区预算编审中心:为全区总预算制定、调整、变动的审核工作及财务决算评审提供服务。
(3)天津市武清区债务管理中心:为全区政府性债务预算、政府性债务相关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
现任领导
局长:暂缺。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