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天津市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各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在津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
十八、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等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等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研究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局系统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五、水旱灾害救援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参与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天津市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市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务服务处)
负责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各区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九、安全生产基础处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各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在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市属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建立本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新闻宣传处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教育训练处
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有关信息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
十七、督查工作处
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督查、评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巡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
直属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等综合监测预警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处置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线监测平台日常值班和监测信息接收、处理、汇总工作;负责“12350”举报专线和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收集、整理、汇总等服务保障工作。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信息及管理方面的服务;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军武
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王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魏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春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斌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张逢凯
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海山
副局长:张逢凯
(更新于2024年9月)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河西创智西园2号楼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3 17:5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