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规划市政府
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
政府规章草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工作。
四、负责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五、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推动
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或听证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受理的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七、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八、负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公布、汇编、外文翻译及译本审定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
十、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联系天津仲裁委员会。
十一、承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的建设、信息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的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主 任 雷颖君
副主任 袁国华
副主任 李建华
副巡视员 蔡吉祥
高级法律专务 李树梁
高级法律专务 王延维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提案、安全、保密、督查、人事、财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天津仲裁委员会。
(二)综合业务处
负责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考核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等综合文稿;负责组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培训。
(三)经济法规处
负责综合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以及相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
(四)社会法规处
负责社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以及相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有关的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
(五)城建法规处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以及相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承办相关法律、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政府有关规章的立法解释。
(六)审核备案处
负责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审查确认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核发;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办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或听证工作。
(八)复议应诉指导一处
承办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对复议中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参与相关行政诉讼。
(九)复议应诉指导二处
承办涉及区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对复议中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指导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参与相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