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
1979年开始筹建,1981年底建立,行政关系原隶属天津医学院,1993年划归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该所为专业性科研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避孕药具的研制、临床应用及有关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生殖保健、优生学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生殖保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性传播疾病的防治;进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进行节育方法的宣传、指导、咨询;开展婚前检查、早孕诊断、孕期保健、胎儿监护等优生咨询工作,新方法的临床与观察。
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国际援助项目在本市的落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
机构职责:1979年开始筹建,1981年底建立,行政关系原隶属天津医学院,1993年划归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该所为专业性科研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避孕药具的研制、临床应用及有关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生殖保健、优生学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生殖保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性传播疾病的防治;进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进行节育方法的宣传、指导、咨询;开展婚前检查、早孕诊断、孕期保健、胎儿监护等优生咨询工作,新方法的临床与观察。
党总支书记、所长:王浩
副所长:贺奇刚
副所长:谷 菲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号
邮编:300191
单位名称:天津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机构职责:天津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建立于1982年3月,隶属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94年9月更名为天津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县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音像部、宣传部、发行部,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8名。主要工作任务是:编写、绘制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材料及宣传画;制作影视、幻灯片及录像录音磁带等计划生育声像宣传品;为电视台、广播电台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为基层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文图声像制品;对各区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协同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宣传活动。
党支部书记、主 任:赵英民
副主任:马庆军
副主任:刘学峰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0号
邮编:300041
单位名称:天津市人口情报中心
机构职责:天津市人口情报中心建立于1984年6月。县团级单位。是受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由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室、图书室、编辑室、家仁科技信息公司,中心现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名。主要工作任务是:出版《决策参考》;收集、整理、加工国内外特别是天津市的人策依据;为科研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提供动态及数据资料;对人口发展形势进行调查分析和前瞻性研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党支部书记、主任:陈东旭
副主任:孙建忠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2号
邮编:300191
单位名称:《人口与家庭》编辑部
机构职责:《人口与家庭》编辑部其前身《家庭报》社于1985年9月创刊,由天津市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代管,1988年5月正式独立,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2004年7月转为《人口与家庭》编辑部,内设办公室、记者部、编辑部、通联部、经营部。《人口与家庭》编辑部现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人。 《人口与家庭》编辑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交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等。《人口与家庭》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林力
副主任:王保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07号
邮编:300050
单位名称: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天津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
机构职责: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其前身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品管理站,建于1986年4月,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1987年更名为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988年10月与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合署,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避孕药具的计划、供应、管理和发放工作;掌管药具包于经费,宣传避孕药具使用知识;掌握各区、县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情况;并对区、县计划生育药具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避孕药具管理干部。
天津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建于1988年10月,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该站与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合署,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避孕药具计划或通知,收购、调拨、储存本地区生产的避孕药具,并发至全国有关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党支部书记、站长:闫居先
副站长:李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4号
邮编:300191
单位名称:天津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机构职责:1990年9月建立,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下设办公室、培训科。主要任务是举办知识、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培训,指导区、县、局的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培训教材。
副主任:安广杰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2号
邮编:300191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
单位名称:天津市计划生育协会
机构职责:成立于1982年11月,是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地方性群众团体。其任务是:团结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知识分子,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做出贡献;协助政府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组织理事和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与有关单位协作,编辑出版计划生育方面的书报;开展对外宣传,进行国际交流,市计划生育协会承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在业务上接受其领导,并对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会长:陆焕生
常务副会长:田玲
常务副会长:张丽娟
秘书长:张继宽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
邮编:300042
单位名称:天津人口学学会
机构职责:成立于1979年 4月,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学学会是人口研究的学术团体,坚持人口研究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实际工作服务,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本市,加强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讨论会、报告会,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政府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会长:韩立
常务副会长:原新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
邮编:300042
单位名称:天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机构职责:天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于一九九六年九月经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活动的法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支持与捐赠,建立有关人口福利的资助项目和开展活动,推动天津市人口福利事业的发展,为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天津的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基金会在我市全面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按照幸福工程“治穷、治愚、治病”的三治方针,推动我市救助贫困母亲和关心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活动深入开展。
办事指南
《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1、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都具有我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的。
2、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3、我市居民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4、跨省市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男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5、外省流动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6、涉外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涉外婚姻夫妇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可以在其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市户籍人员的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7、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居民中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可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手续请咨询乡镇街计生办)。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8 09:41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