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领事馆旧址
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也称天津华比银行大楼,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02~104号,建于民国十年(1921年)。
历史沿革
民国十年(1921年),建比利时领事馆旧址,由比利时仪品公司设计并监理。
民国二十年(1931年),比利时租界被中国政府正式收回。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现由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使用。
建筑格局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也称天津华比银行大楼,建筑平面基本呈长方形,建筑主体为石材饰面,灰色的色调沉稳而厚重,呈现出稳重典雅的气质。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建筑面积约3663平方米,为三层平顶砖混结构楼房带地下室。外檐墙用花岗岩镶砌,立面设计简洁明快,色调沉稳而厚重,具有古典主义建筑特征。西北部由于在解放北路与大连道的交口处处理为圆弧形,减少了与十字路口的冲突。大楼转角位置开设一个主入口,另一个主入口位于建筑东侧面向解放北路。主立面向东面为解放北路。东立面呈左右对称,两翼凸出,主入口位于正中,正中部位略向内凹入,形成对主入口的引导。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大楼首层是华比银行天津分行银行营业、办公用房。北侧房间由银行经理、副经理办公室、外籍职员办公室、会计室、保险库、会客室等组成。南侧有中方职员办公室、接待室、保险库等。建筑室内装饰考究,基本保持了原貌,木地板、木楼梯等设施保存完好。大楼二层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平面布置与首层相同,主要由办公室、会客室和洗手间等组成。除比利时领事馆租用外,还有美商德古士股份有限公司等租用为办公用房。大楼三层为银行高级职员宿舍,有大小客厅4间,卧室6大间。各附有卫生间、饭厅1间。三层北侧有一个露天平台,铺红色地面砖。地下室设有锅炉房和保险库,各有独立的楼梯出入口。大楼设有一部电梯。
文物遗存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门窗均为简洁的方窗,部分窗体由小墙垛分割为连续的竖条窗,并略作转折,富有韵律感。在建筑的转折处以及门窗洞口两侧,均做带凹槽装饰的圆弧形转角处理,设计手法细腻。
历史文化
原比利时领事馆
比利时领事馆设立于义和团战争以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比利时政府以天津为各国通商口岸为由,向清政府提出在天津开辟租界的要求。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2月,比利时驻津领事嘎德斯奉比国钦差全权大臣姚士登之命与清政府委派的代表张连芬等人签定了中比租地协定,划定现河东740余亩土地为比国租界。比利时租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由比租界内的高级侨民组成,历届董事长均由总领事担任,所以总领事实际上是比租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于比租界位置比较偏僻,比利时领事为保持与各租界当局的密切联系,始终没有把比国领事馆设在自己的租借地域内,而是与华比银行共同使用这座大楼。
文物价值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见证了天津九国租界的逐步形成,帝国主义列强入侵掠夺天津,并逐步把天津沦为典型的半殖民地城市的过程,因此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同时,比利时领事馆旧址建筑保存良好,风格独特,具有建筑研究价值。
保护措施
2005年8月31日,比利时领事馆旧址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
2013年1月,比利时领事馆旧址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比利时领事馆旧址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02~104号。
交通信息
自驾:自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开车前往比利时领事馆旧址,路程约1.1千米,用时约5分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0:5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建筑格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