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TJCIQ)是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天津的直属机构,承担天津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出入境卫生检疫等职能。
内设机构
天津检验检疫局设有机关处室15个,负责检验检疫政策研究、业务管理协调、行政执法督查等工作;设有分支机构16个,其中包括6个分支局(含1个副厅级分支局)、10个办事处,具体实施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设有
直属事业单位6个,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管工作。
(二)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
(三)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四)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
(五)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和对外注册管理,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以及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工作。
(六)实施国家实行
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
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七)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标志及签证、标识、封识,负责出口商品
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八)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分析、整理、提供有关信息。
(九)依法对所辖区域涉外检验检疫、鉴定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历史沿革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天津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在19世纪后期开始的。当时中国近代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由于清政府的腐败,西方列强侵略中国,霸占了中国海关的主权,同时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商品检验主权。一些规模较大的外国检验机构,先后到天津及其他重要口岸设立了公证检验机构,在对中外贸易关系中充当中间人,袒护本国商人经济利益,主宰了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主权,成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之一。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当时国内外形势压力,开始重视商品检验工作,1929年,中国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
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1929年8月3日,天津商品检验局等也相继成立。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该法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
抗日战争初期,天津商检局因沦陷而停办。1940年,汪伪政府在沦陷区陆续成立上海、天津、青岛商品检验局,对列入种类表内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了天津等5个商检局,隶属国民政府经济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商品检验,虽然有法律和法规作依据,也设有官方的商检局实施检验工作。但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情和国际地位,中国的商检证书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也不能在国际上发挥交货、结汇、计费、计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只能作为国内通关使用。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商检局被
天津市人民政府接管,并于同年4月1日对外正式办公。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951年,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商品检验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法规。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正式对外发布施行。
新的天津商检局成立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天津商检机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上世纪90年代末,已具有相当数量检验设备和先进仪器,有一支精通专业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队伍,能胜任化工、矿产、机械、轻工、电仪、金属材料、纺织、农产品、畜产品、食品等数百种商品的检验工作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专业技术人员在检验技术研究领域做出了贡献,有的参与联合国组织委派的研究课题并获得嘉奖。
中国动植物检疫始于1903年。1927年,天津成立“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4年后在天津等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动植物检验所。
改革开放以来,动植物检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国家农委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于1980年在《国家农委关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归口统一管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恢复归口农业部统一领导。1992年,天津动植物检疫所更名为天津动植物检疫局。
1966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执行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1971年,农业部修订了《口岸动物检疫暂行条例》,所有这些,都进一步规范了当时的动植物检疫工作。1991年。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正式对外发布施行。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天津动植物检疫局的机构设置日臻完善,形成了覆盖海、空、港以及天津开发区、
天津港保税区的全方位格局。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12个功能先进,设备精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疫实验室,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的职工队伍,在促进我国的农畜产品冲出国门和服务对外贸易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保护国家农牧渔业生产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中国卫生检疫起源于1873年以后,帝国主义为巩固和扩大他们在华的既得生产单位,在其控制下的口岸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并任命一些当时被外国掌管的海关官员为卫生官员,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30年,各地卫生检疫从海关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部门,隶属国民政府内务部卫生署领导。卫生署先后在天津等口岸设立海港检疫管理处和卫生检疫所,并颁布了《海港检疫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卫生检疫法规。抗日战争爆发后,天津海港检疫所划归海关,更名为塘大海港检疫所。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卫生署先后从海关收回天津、上海等检疫所。由于当时国民政府的政权在总体上仍受制于外人,卫生检测法规在外国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甚至出现有法不能执行的情况。
1986年12月2日,经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颁布实施。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适应日益扩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的需要,适应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及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需要,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同时,其设在天津的直属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8月10日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已全面进入新的时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直属局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新纪元。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工作重点转向了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敏感商品的检验,严防不合格商品和疫病疫情由天津口岸入境。特别是在口岸防控非典疫情、甲型流感疫情、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天津检验检疫局获得了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并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制处
·通关业务处
·卫生检疫监管处
·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食品安全监管处
·检验监管处
·认证监管处
·科技处
·信息化管理处
·人事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监察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处
分支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宝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静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东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厅级高配)
·保税区办事处
·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
·滨海办事处
·临港办事处
·新港办事处
·南疆办事处
·北疆办事处
·北辰办事处
·武清办事处
直属单位
·化矿金属材料技术中心
·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社会团体、其他机构
·天津检验检疫协会
·综合实验办公大楼基建项目办公室
·质量管理办公室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