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宣公十五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晋书·温峤传》:“
天夺其魄,死期将至。”
公元前594年,狄人(赤狄)丞相丰舒执政后杀了他的国君潞子婴儿的夫人,又伤了潞子的眼睛。潞子的夫人是
晋景公的姐姐。因此,晋国在同年夏季出兵攻打赤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灭了赤狄。丰舒逃亡卫国,卫国人怕殃及自己,把他缚送晋国,
晋景公下令把他杀死。晋国派大夫赵同(
赵国国君的先人)去向周朝的天子进献俘虏的狄人。赵同依仗晋国强大,对周天子表现得很不恭敬,很傲慢。周天子的儿子刘康公看了很不高兴,骂道:“不及10年,原叔(即赵同)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意思是说,要不了10年,赵同必定遭到大祸,老天爷已将他的魂魄夺走了。“天夺之魄”这个成语用来比喻人已离死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