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公告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应、
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各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调解协议草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全体原告发出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9:30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听证会。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年,天健所也因该项目及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调查。
2024年10月23日,证监会与泽达易盛IPO一案的中介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天健所及有关责任人员应缴纳0.93亿元,合计1.98亿元。在当事人履行缴纳承诺金和进行自查整改两项承诺的情况下,证监会决定依法中止对当事人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