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瓶洋酒价值近54万元、茅台税价合计95.8万余元……有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发票照片,称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几百万元高档酒供私人支配。其新闻发言人证实2010年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称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但相关知情人透露,没听说也没见过公司出售这些高档酒,所购酒部分是用于接待。
事件经过
“中国网事”记者通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张“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将442瓶白酒和59瓶红酒卖给了广州两个酒类专营商行。
这12张发票复印件,顾客名称分别是“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和“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开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张开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品名规格”写的是“白酒”,单价为1661元;7张“数量”是60瓶,1张22瓶,合计442瓶,总金额为734162元。4张发票开给“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品名规格”是“红酒”,3张“数量”是18瓶,1张5瓶,合计59瓶,单价均为5327元,发票共4张,总金额为314293元。
知情人消息
知情人还向“中国网事”记者提供了这些发票的“开票明细”,显示共向天河某贸易部出售茅台飞天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四种单价相差一两万元的酒,在发票上,“单价”却只有一个:1661元。
“中国网事”记者请人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卖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的这442瓶茅台酒算了一笔账:
网帖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从贵州购进茅台飞天单价约为494元,30年为5982元,50年为10255元,15年为2563元,这442瓶酒进货总价约为62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73万元卖给天河某贸易部,获利11万元。而这批酒在市场上的零售总价为124万元。也就是说,从中石化进货价到市场零售价,差价是62万元。其中51万元的利润空间,留给了天河某贸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