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捞尸”属“捞过界”,是非法
经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法律应该给出何种处罚,法律还未有明确的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8日报道,7日,湖北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
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认定整个事件不存在“
见死不救”情况,至于公众关注的“天价捞尸”,调查组认定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
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天价捞尸”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打捞尸体的资格。这也意味着,该公司经营的“天价捞尸”属“捞过界”,是非法经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法律应该给出何种处罚,在调查报告中并未看到。而且,“天价捞尸”公司从2008年6月注册至今,没有缴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