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捞尸
非法经营
“天价捞尸”属“捞过界”,是非法经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法律应该给出何种处罚,法律还未有明确的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8日报道,7日,湖北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认定整个事件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至于公众关注的“天价捞尸”,调查组认定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天价捞尸调查且慢画句号
姑且假设这个调查是权威的,但它却难以服众,至少还留下若干疑问待解。此时,调查组且慢为此次调查下定论,而应继续再调查,将整个事实真相告之于众。
“天价捞尸”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打捞尸体的资格。这也意味着,该公司经营的“天价捞尸”属“捞过界”,是非法经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法律应该给出何种处罚,在调查报告中并未看到。而且,“天价捞尸”公司从2008年6月注册至今,没有缴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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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2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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