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辩
哲学术语
天人之辩,即关于“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关系的论争。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天人之辩”成为哲学争论的中心问题。
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但也强调“畏天命”的必要。墨子重视人的“强力而为”,但又提出“天志”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老子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提出人应当顺从自然。子思、孟子主张天人合一之说,认为人只要扩充“诚”的德性,就“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庄子则主张“无以人灭天”,“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以为一切人为都是对自然的损害。荀子认为“天”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后天人关系一直成为哲学上长期争论问题之一。西汉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和天人合一思想体系。唐中期,“天人之辨”又出现高潮,柳宗元用元气来解释宇宙起源和宇宙的无限性,刘禹锡对天与人的职能作了区分,并提出“天与人交相胜”的观点。宋代理学家大都从物我合一论证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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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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