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截止到195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截止到1967年12月31日),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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