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统计、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指导并监督各区市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并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承担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综合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一般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较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和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一般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较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和指导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较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较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五处(大连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准入和销售备案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营环节废旧和罚没的民用爆炸物品;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较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或跨区市县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领导信息
杨吉奎(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杨哲(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修造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分管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和行政审批办。
宋砚敏(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监督管理四处、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马健(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人防行业的安全工作。分管总工办、监督管理三处、监督管理五处。
刘贵山(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兼任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李昊(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分管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规划处、职业卫生监督所、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于德利(监察支队支队长)
协助局长负责安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孙本强(巡视员)
张永发(巡视员)
安保林(副巡视员)
配合马健副局长工作。协助做好危化园区和“三岛一园”建设工作。
张旭璐(副巡视员)
配合杨哲副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大厅工作。
胡少鹏(副巡视员)
配合刘贵山纪检组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