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
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职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外事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等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政策汇编工作。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承担健康大连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及驻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村镇)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财务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与监督预算管理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体制改革处(药物政策处)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医政医管处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牵头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卫生健康扶贫工作。
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与信息上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综合监督处(职业健康处)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妇幼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中医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保健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干部保健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预防保健以及健康检查工作,负责来连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在连召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医疗保健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医疗保健专家队伍的选拔、聘任、换届和日常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统战和共青团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工会工作。
现任领导
邢军: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剑飞:党组成员、副主任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团委被授予2021年度“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